電動自行車騎乘民眾越來越多,在不需要考駕照、不必戴安全帽也不需要檢驗、不被視為一般機車等等的優勢下,相對的因為無視安全與法規的部分民眾所造成的意外事故比例也逐年增加,甚至還出現擅自改裝的情形發生,讓便利的電動自行車反而成為路上無法可管的不確定因素。為此,立法院於今日(4/29)初審通過了電動自行車交通法規部分條文修正法案,特別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的亂象正式立法管理。
根據交通安全法規第69條及69-1條規定,以電力為主的電動自行車定義為,最高時速不超過25km/h、不含電池車重不超過40公斤的兩輪車輛;此交通工具在目前即不是自行車,卻又與自行車一樣沒有明確的法規做規範,所以常常可以看到有未成年或外藉人士以電動自行車代步,或是擅自加裝座椅一口氣乘載三名、四名乘員等情況發生,更有私自改裝馬達提速,讓時速可達40km/h左右的電動自行車,這些都成為路上不確定的潛在危險。
立法院初審通過的修正法案中,首先針對修改、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車主訂定罰則,凡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將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而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若速度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也就是25km/h,也將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換句話說,若一輛電動自行車莫名奇妙的在路上以30km/h甚至更快的速度行駛被查覺攔下,然後再被發現擅自改裝車輛,最多得要面對新台幣7200元的罰鍰。
此外,目前依照經濟部規定,電動自行車安裝的前座椅可搭載1~4歲、體重15公斤以內的幼童,後座則可搭載1~6歲、體重22公斤以內的幼童,若為圖方便而擅自改裝座椅,同時附載乘員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也將處新台幣300元以上的罰鍰;最後,電動自行車駕駛若未戴安全帽,也要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除了以上條文修正案以外,立法院也在進行討論的內容尚包括騎乘年齡限制、是否掛牌納入管制等細節,未來還會再做進一步的研擬。